五月花阳光教育职教集团,是一家专门从事职业教育、升学教育、教育培训服务、教育品牌推广、教育及教育衍生产品开发的综合性服务机构,开展对内、对外教育服务与合作。


职教集团组织机构

一、集团在省人社厅、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。集团实行理事会制,由各会员单位组成。集团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。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,理事大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。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,是集团的常设机构、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。

二、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名,常务理事若干名。以上人选,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。

三、各理事单位可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名担任理事。理事代表本(理事)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。

四、秘书处具体负 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,下设行业分委会和专门服务委员会。秘书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根据行业分委会情况设若干名。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,理事大会确认通过;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任命。

五、理事长和常务理事、正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的主任、副主任的任期均为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
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1名,名誉副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。

六、集团工作机制

(一)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。理事大会召开期间,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。如遇特殊情况,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。

(二)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,可不定期召开会议,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。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行使权力。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。


职教集团组织机构职责

一、理事会的职责

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本章程。

(二)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、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。

(三)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报告。

(四)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。

(五)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二、常务理事会的职责

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,行使理事大会的权力,主要职责是:

(一)执行理事大会决议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

(二)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。

(三)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。

(四)制定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。

(五)审批集团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。

(六)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。

(七)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。

(八)领导和监督下设各机构的工作。

(九)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
三、理事长的职责

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。

(二)向集团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。

(三)主持集团日常工作。

(四)协调集团内各会员单位相关事宜。

(五)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,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。

(六)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。

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,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。受理事长委托,副理事长可以主持集团工作。

四、秘书处的职责

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,设在四川五月花技师学院,具体负责处理集团日常事务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负责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。

(二)负责督促集团会员工作方案的落实。

(三)收集、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、人才供求信息。

(四)负责对外宣传、交流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。

(五)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及有关文档管理工作。

(六)负责收集集团会员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七)研究拟定集团内部的财务制度,组织收缴集团会员会费,负责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。

(八)负责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。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。

五、行业分委会职责

(一)研究本行业产业发展动态,指导会员学校科学设置专业,提出专业升级改造的建议,优化专业布局。

(二)指导会员学校将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、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,将人才培养目标与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有效对接,将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机衔接,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要求、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。

(三)指导会员学校与会员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实现学校与企业对接、专业与产业对接、师生与员工对接,推进产教融合,校企合作;积极承担本行业专业教师培训工作,配合推进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。

(四)指导集团会员开展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;积极申报承办国家级、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;组织开展集团会员相关领域课题研究;积极参与集团会员行业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引进优质资源,拓展就业市场。

(五)整合各方资源、协调校企双方需求及利益,制定实训基地建设、管理运行等合作事务有关规定。

第二十条 专门服务委员会职责

(一)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,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,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,指导学校、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开发、统筹、管理与协调。

(二)办学规划委员会,负责研究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,宏观指导集团办学整体发展。

(三)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,负责协调行业企业人力资源,制定有关制度,完善集团内部教师互派、互兼和互聘制度。

(四)目标与质量考核委员会,制定绩效评价体系,质量评价体系、组织第三方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,负责质量年度报告发布。

(五)社会服务与技术合作委员会,建立校企培训、咨询、技术合作、科技研发、人力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,推进多主体建设培训、鉴定机构,实现共赢;负责组织各项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认证,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;汇集各会员企业的技术人才供求信息,为会员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,并负责为创新人才成长搭建所需平台提供服务。

(六)发展基金筹措委员会,负责开拓办学资金渠道,负责企业捐赠事宜,出台激励政策,吸引企业参与。

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职责

(一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。

(二)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。